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学校“三公”经费支出监管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全省“三公”经费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赣府厅发〔2016〕2号)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财运〔2016〕6号)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三公”经费报账管理的补充规定》(赣财运[2016]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一系列决定,严肃财经纪律,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增长,为预防和惩治腐败、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创造条件。
二、实施步骤和工作内容
1.开展公务消费监管平台培训。为使学校各相关部门充分认识公务消费网络监管的重要性,熟练操作和使用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由计划财务处牵头组织一次专题培训,讲授平台管理和软件操作等课程。
2.严格程序,扎实推进。按照省财政厅监管要求,目前仅对公务接待管理、因公出国(境)管理和公务用车管理等涉及“三公”经费的支出进行监管,其他经费支出管理根据省财政厅的工作安排逐步推进。从2017年3月1日起起,严格实行“三公”经费支出“三单”报账制,即每一笔“三公”经费支出报销需要同时提供税务发票、银行票据、消费明细单。
领导小组全程跟进,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和总结经验,保障网络监管平台运行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实施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强的系统性工作,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专人开展学习培训,按照从严治校、从严管理要求,做好监管平台实施工作。
2.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党委(校长)办公室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承担主体责任;国际合作交流处对因公出国(境)费承担主体责任;后勤管理处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承担主体责任,对校内食堂接待承担协办责任;计划财务处对年度预算定额内符合定额标准的“三公”经费的支出承担审核及经费保障责任;纪委(监察室)对“三公”经费的管理使用承担监督检查责任。
景德镇陶瓷大学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