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介绍
2013年8月1日起,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科研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为确保营改增后我校科研业务的顺利开展,科研的经费提供单位确需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增值税发票相关知识
(一)增值税发票的种类
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因此增值税发票分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两种。两种发票的区别在于: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用于增值税抵扣,而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用于抵扣。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在增值税发票上要将不含税价和增值税分别标明。(详细说明见“增值税知识问答”)
(二)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种类
增值税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领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且可以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科研服务的税率为6%;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只能领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且不能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科研服务的税率为3%。
如果暂被认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到国税局申请代开。如果我校连续12个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金额超过500万元,我校将转为一般纳税人。
(三)增值税减免税规定
根据规定,科研业务中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与其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属于增值税免税范围,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免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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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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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开发票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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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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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科研服务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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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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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领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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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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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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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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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领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到国税局申请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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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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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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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值普通税纳税人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流程
根据规定不属于免税范围的科研项目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缴纳增值税(税率为3%,增值税税额=合同总金额÷(1+3%)×3%)。
(注: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合同金额已含增值税款,需将合同金额换算为不含税金额,并以不含税金额作为科研经费收入,下同。)
(2)增值税附加=增值税额×12%
2、经认定、国税局批准可免税的科研项目
(1)课题经办人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①《纳税人减免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不能复写,盖学校公章;
②经认定的《技术合同文本》(原件和复印件);
③经加盖“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④加盖有“技术市场管理专用章”的《江西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表》(原件和复印件)。
(注:免征增值税税额在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上的技术合同,须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2)上述资料后,需向国税局申报审批,待国税局批准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国税局审批需30个工作日)。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流程 (目前我校暂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课题经办人向财务处提供下列资料:
(1)《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一式三份,盖学校公章;
(2)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5)付款方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对方必须是一般纳税人身份,由对方提供)。
2、到国家税务局办税大厅办理开票手续:
(1)提交上述资料;
(2)现场刷卡缴纳税金(税率为3%,增值税税额=合同总金额÷(1+3%)×3%);增值税附加=增值税额×12%
(3)税务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增值税为一般纳税人
1、相关税金及费用的计算
科研收入增值税率为 6%,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为增值税款的 12%。(已办理税收减免的,按照规定给予税收减免。)
(1)增值税=发票金额÷(1+6%)×6%
(2)增值税附加=增值税额×12%
2、进项抵扣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科研项目,可以用以后取得的相关进项税发票来抵扣销项税额,减轻该项目的税负。
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发票处理要求:
(1)报销时没有进行认证或没有通过认证(通过认证系统联网认证)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不得申报抵扣。
(2)增值税进项发票要求从开票日期起,180天之内认证。
(3)增值税进项发票一定要保证票面上开票日期、发票代码、发票号、购货方税号、销货方税号、不含税总金额、总税额、密文,八项内容字迹清楚,没有划痕。
(4)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只可认证一次,如不同月份认证超过两次以上,一经发现即为重复认证,不得抵扣。
(5)认证后,如果属于“无法认证”、“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和“认证不符”中的“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发票可退回销货方,并由销货方重开,其余情况都为不得抵扣。
五、特别提示: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列》的有关规定,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科研技术合同,不能再享受增值税的减免,所以此类科研技术合同不能再提出减免税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