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年底报账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部):
为了做好学校2017年部门决算工作,根据高校新会计制度及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现就年底报帐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及时办理各类到账经费确认
各部门或教职工个人请于12月20日之前登录计财处网页——“经费查询”——“银行到款查询”,查收各类到账款项,及时到计财处(行政楼204)办理到款确认手续,以便及时入账。
2、按时核报各项借款
各单位所属人员在学校经费中的各种借款,应于12月25日前到计财处办理借款核销,各单位负责人应督促借款人在规定时间内报账,对逾期三个月不报且无正当原因不按时还款者,计财处将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
从2017年12月1日起,原则上不再办理借款业务。
3、发票报销时限要求
各单位取得的发票,超过三个月的票据原则上不予以报销。
4、按期催缴上缴款项,及时办理结算
各单位应于12月25日前将催缴学校的各类款项(含各类创收收入、合同租金、水电费回收、应缴的工资、津贴、管理费等)上缴学校,并办理结算手续,保证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账,不得截留。
5、年末报账时间安排
为了确保年终决算工作的顺利进行,12月18起,暂停办理可结转项目报账业务(学校预算的专项经费原则上不予结转);12月25日起暂停资金支付, 12月25-1月10日为内部转账、结账、账务清理、年终决算时间,暂停对外报账业务。敬请各单位提前做好资金使用安排工作。
(6)为了应对年底报账高峰,12月18日起每周五下午原政治业务学习时间调整为下午4点,其他时间可正常报帐。
计划财务处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