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出参加培训报销的规定
由于《江西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行[2014]14号)文件和《景德镇陶瓷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景陶院发[2014]48号)文件,对外出培训的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补助都未作出详细规定,现仍参照《江西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行[2007]74号)第二十条执行,即每人每天给予6元交通补助,住宿费回单位按照规定报销,伙食补助费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助:
到省外学习和培训的,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18元;到省内省级和设区市培训基地参加学习和培训的,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9元;到县(市、区)培训基地学习培训的每人每天6元。
计划财务处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