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等规定,2019 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日常采取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预缴,收入额减除费用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因个税改革涉及每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且时间紧任务重,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涉及个人隐私,请每位教职工自行使用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APP或者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电子税务局填报个人专项附加扣除,系统将于2019年 1月1日正式开放。
二、请每位教职工务必在2019年1月16日前完成填报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事项,计财处将会从税务总局系统中获取反馈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计算个人所得税,逾期填报可能会导致教职工多缴个人所得税。
三、为不影响2019年1月工资的正常发放,1月工资将按照原个税法规定扣除(不含专项附加扣除),在完成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后,计财处将在2月份工资中清算个人所得税款。
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和标准,可以参考《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等文件的规定,或参考附件中国家税务总局图解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APP可在各大手机应用市场中搜索“个人所得税”直接下载,然后使用个人身份号码注册登录。
景德镇陶瓷大学计划财务处
2018-12-24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图解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2340339/c3963958/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