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巡视反馈整改意见,加强学校往来款项的管理,减少学校应收款项、应付款项长期挂账现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事业的顺利发展,根据《景德镇陶瓷大学往来款项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经学校决定,对学校往来款项进行专项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时间
清理范围:学校各二级部门及其教职工的应收、应付款项;各独立核算单位(含轻工业陶瓷研究所、科院、工会、)自行清理。
清理基准时间:2018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的往来款项
清理截止时间:2020年06月15日
二、清理内容
(一)应收款项的清理内容
1.各部门的公务借款;
2.各类教、科研等项目经费借款;
3.基建形成的借款;
5.其他的应收款项。
(二)应付款项的清理内容
1.各类采购的履约保证金、质保金;
2.基建、工程维修保证金;
3.应付的工程款;
4.工资(薪金)性代扣款 ;
5.各类违约金及暂存款等。
三、清理要求
(一)2018年12月31日以前的各类借款,各部门督促各借款人自学校通知下发1个月内到计财处办清有关还款和报账手续。
(二)对于2018年12月31日以前的应付款,属于已到期的质保金或履约保证金(特别是政府采购项目发生的质保金或履约保证金),归口管理部门和采购部门通知对方单位办理转付手续;属于应付给外单位的款项,承办部门及时转付;属于代扣的工资(含津补贴),人事部门及时清理;所有的应付款项自学校通知下发1个月内到清理完毕。
(三)各部门接到通知后务必高度重视,要全面开展清理工作,从源头入手,对往来款的具体内容、起始时间、数额、经手人、批准领导以及未及时收回或支付的原因等进行认真分析,逐项甄别核实,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具体承办人员,落实责任。及时公布本部门的往来款信息,通知并督促经办人以及项目负责人按期清理,以免影响部门和个人工作。对规定的时间节点仍没有办理报账或还款手续的,将在校园网上公示,并直接从个人工资中抵扣;同时暂停该部门及责任人的所有经济业务报账。
(四)针对往来款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制定行之有效的往来款项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往来款项的日常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借款审批和管理,确保所借款项“专款专用、手续齐全、及时结算”,计财处要严格执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规定,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特此通知。
景德镇陶瓷大学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