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学校财政资金支出使用进度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部、系):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赣财预〔2018〕16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存量资金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赣财预〔2018〕35号)以及财政厅、教育厅多次函件通知的要求:两年以上的中央结转项目和一年以上的省级结转项目,一律收回省财政,不列入下年部门预算。
学校各部门、各学院(部、系)要高度重视预算执行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支出预算的执行进度,尽可能全部完成当年预算,加大以前年度结转资金的使用,避免结转资金2020年底被省财政收回。为切实做好项目资金的使用工作,现就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学校预算安排的校专项资金,由于疫情影响,截止05月06日预算整体执行情况较差。各责任部门要加快资金使用,特别是设备采购、图书购置、天网工程、以前年度未付设备、维修款等项目。年末,所有学校预算项目资金一律不得结转下年,全部收回学校统筹使用。
二、2019年省级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包括:下达2019年省级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第八批(赣财教指〔2019〕47号)、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资金(赣财教指〔2019〕5号、14号、67号)、省级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第六批(赣财教指〔2019〕35号)、文化事业建设费第四批荷兰巡展(赣财文指〔2019〕55号)、2019年省级教育转移支付第七批高校思想政治建设资金(赣财教指〔2019〕42号)、2019年省级公共文化专项非遗资金(赣财文指〔2019〕22号)、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赣财文指〔2019〕54号)、2019年第二批省级科技计划专项(赣财文指〔2019〕31号)、学生资助补助经费(赣财教指〔2019〕34号)、高校学生资助补助金(赣财教指〔2019〕11号),以上十二个项目在2020年7月前需有支出金额。如无开支记录,存在被省财政冻结资金的风险。 2020年年底前须支付完毕,否则结转资金将被省财政收回。
2018年省教育厅科教研项目、2019年省科技厅项目须2020年年底前支付完毕,否则结转资金将被省财政收回。
三、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科研项目及平台资金,也须加快资金的使用,避免在2020年省财政厅、审计厅进行的项目资金清理拉网式排查中,因超过项目使用期限被财政收回。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20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