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好新个税政策,现就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二)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三、办理时间
2019年度汇算的时间截至2020年 6月30日。
四、办理方式
纳税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
五、注意事项
(一)请查询本人2019年度收入纳税明细数据,核对收入是否准确、专项附加扣除是否已经足额按月扣除,如专项附加扣除未足额扣除,可以进行补申报。
(二)在工资薪金主页面,点击【已选择奖金】,进入奖金设置。你可以选择全年一次性奖全部并入综合所得,可以在未提交申报前尝试不用的选择,【返回】申报页面查看计税结果,比较最优方案。
(三)因系统不会自动带入劳务报酬所得,如存在“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请点击【劳务报酬】右侧的箭头,再点击页面右上角【新增】,选择通过【查询导入】或【手工填写】,完善劳务报酬所得收入情况。
(四)因系统不会自动带入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我校在2019年3月工资中已代扣的慈善一日捐具体金额可查询2019年3月工资薪金申报记录,然后点击【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右侧的箭头,再点击右上角【新增】,受赠单位填入:景德镇市慈善总会,捐赠金额按实际填写,扣除比例选择100%,备注填入“直接捐赠”,保存即可。
(五)计划财务处只承担校内发放的各项收入代扣代缴义务,教职工校外取得的劳务报酬是由发放劳务的单位申报。因此有些人涉及退税,有些人涉及补税。退税可以放弃,综合所得年收入12万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必须办理补税,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税务机关会予以处罚并加征滞纳金。
如有疑问,可咨询纳税服务热线12366,校内收入个税咨询可联系计划财务处,联系人:杨林,联系电话:0798-8486160。
六、操作指南
1、个税APP简易及标准申报视频(选标准申报)
https://mp.weixin.qq.com/s/Cn206MpON24IXivMi-DbIg
2、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操作指引(APP版)
计划财务处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