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年底报账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部、系):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为保证2020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20年年末报账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效益,请各单位务必按照年初预算资金使用计划及节点及时支出资金。截止12月未使用完毕的2020年校内预算安排的各项资金;2019年省财政专项项目结转资金(如一流学科建设资金、一流专业建设资金、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思政课"立体课堂"建设经费、创新创业专项经费、学生资助经费、音体美大学生农村小学支教补助经费、省级公共文化专项资金、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事业专项经费(巡回展)、科技计划专项(含联合资助经费)、高校征兵工作经费专项补助等);2018年立项的教育厅科研项目经费(含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厅科技计划项目、高校人文社科项目、厅党建项目及教改项目等);2017年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等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收回。
二、年底报账工作时间安排:
2020年年底报账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8日;
12月16日及以后暂停预借各类发票(收据),若确需开具发票(收据)需确认款项到账方可开具;
个人收入系统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5日。(12月25日及以后未提交单据的当年不予发放);
三、清理往来款项: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要求,为做好年底结账及财务决算工作,2020年12月1日起,停止办理各类借款。
请各部门和相关负责人认真清理往来款项,务必于2020年12月15日前到计财处完成各类暂借、暂存款项的清理核销。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核销的暂借款,请出具书面说明,经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并报计财处。
四、按期催缴上缴款项,及时办理结算
各单位应于12月15日前将催缴学校的各类款项(含各类创收收入、合同租金、水电费回收、应缴的工资、津贴、管理费等)上缴学校,并办理结算手续,保证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账,不得截留。
已预开发票(收据)而款项仍未到账的科研项目负责人尽快催收科研款项,并于2020年12月25日前办理入账手续;
五、及时办理各类经费到账确认
各部门或教职工个人请于12月25日之前登录学校财务服务综合平台——“经费查询”——“银行到款查询”,查收各类到账款项,及时到计财处(行政楼207)办理到款确认手续,以便及时入账。
六、2021年开账时间安排
2021年开账时间预计在2021年元月15日左右,请合理安排报账时间。
计划财务处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