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部、系)、校属独立核算单位: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赣财监[2021]11号)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赣教财字[2021]9号)的通知,为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强化党风政风建设,严肃财经纪律,确保国家和单位资金安全管理,决定在我校开展2021年度“小金库”专项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清查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小金库”专项清查,坚决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问题,坚决防止“小金库”问题变异回潮,排查可能转化为“小金库”的各种隐患,从源头上斩断搞不正之风的“资金链”,建立和完善长效防控系统,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专项清查工作范围
“小金库”专项清查的范围是校各部门、各学院(部、系)以及校属独立核算单位。中国轻工业陶瓷研究所、景德镇陶瓷大学科技艺术学院参照本通知执行。
三、专项清查工作内容
“小金库”专项清查的范围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此次检查的范围。重点是2019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18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来源包括:
1.私存私放设立“小金库”;
2.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3.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4.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5.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6.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7.以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8.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9.账外资产(主要指固定资产、股权债权、对外投资);
10.其他。
四、专项清查时间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9月7日前)
各部门、各学院(部、系)、校属独立核算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务求实效,对于自查中发现的 “小金库”,要主动上报并自觉纠正。请各单位自查后填写《部门“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于2021年9月7日前交至计划财务处,联系人:徐心怡,电话:8489149。省财政厅举报电话:0791-87287975,学校举报电话:0798-8489149。举报信箱:景德镇陶瓷大学湘湖校区行政楼1楼。
2.重点检查阶段(2021年9月中旬至9月底)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自查过程中发现“小金库”问题的部门或单位,以及“小金库”问题易发部门或单位,以及被举报部门或单位集中进行重点检查。
3.整改落实阶段(2021年10月初至10月中旬)
各部门对“小金库”专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强化源头控制,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五、专项清查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小金库”专项清查工作,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纪律观念,充分认清“小金库”的造成的危害,切实增强做好专项清查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确保专项清查工作取得实效。
2.落实检查工作。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好“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切实做到自查自纠,将长效机制建设贯彻始终,进一步规范部门资产财务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小金库”问题发生。
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xls
计划财务处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