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部、系):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22年省级部门预算及部门2022-2024年支出规划的通知》(赣财预〔2021〕29号)、《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发[201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预算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预算管理工作,科学合理配置学校教育资源,做好2022年度学校部门及项目预算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预算编制遵循 “保民生、保重点、保运行、强统筹”的预算编制思路,依据“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高等教育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坚持过紧日子,精打细算,坚持从严从简,从急从重。不仅重执行,更要重绩效,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合理编制学校2022年度部门及项目预算。
二、编制内容及要求
(一)编制内容
各部门、学院(部、系)需要编制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是为完成某项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支出,根据学校项目支出的管理权限,分为由学校集中管理的项目和由部门(学院)管理的项目。
(二)编制要求
1.各归口管理部门应说明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具体完成任务清单,项目资金测算应相对准确合理,量力而行,绩效预算并重。
2.项目总金额原则上以2021年度校内预算批复的额度为依据,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编报。
3.政府采购类项目不超过2022年对外部门预算金额,优先安排已立项并印发抄告的项目。
4.调增项目指项目申报金额高于2021校内预算批复额度的项目,新增项目指2021年校内预算中未包含项目,调增新增项目需按要求单独申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
5.所有项目需经部门领导签字审核,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
6.各部门预算编制材料需做到准确合理,计划财务处汇总所有申报项目后,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需向校领导班子成员汇报、答辩。
三、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学校专项经费使用计划编制管理办法,专项经费预算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需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计划金额暂按2021年预算金额或已确定的金额编制,待预算发文后按照实际预算金额调整计划。
四、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的编报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省级预算部门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赣财绩[2020]3号)文件的要求,为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提高学校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专项项目需编报绩效目标申报表。(具体项目见附件1)
五、时间安排及材料要求
1.12月10日前,各部门、学院(部、系)上报项目支出预算报告和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申请表、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材料需报请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
2.12月15日计财处完成预算项目材料汇总;
3.12月25日前各部门、学院(部、系)完成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12月30日前编制完成学校预算草案,并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议;
5.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申请表、绩效目标申报表纸质材料报送至计划财务处专项资金科(行政楼203),电子稿发送至邮箱:zhuyunli2@163.com,联系人:朱云莉(手机短号8943);
6.项目支出预算纸质材料报送至计划财务处综合预算科(行政楼203),电子稿发送至邮箱:993151019@qq.com,联系人:徐心怡(手机短号69324)。
7.项目支出预算需与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申请表、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同时报送。
附件1 2022校内绩效目标编报项目明细表.xlsx
附件2 绩效目标申报表.xlsx
附件3 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申请表.docx
计划财务处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