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部、系):
为做好2023年度学校财务年终结账及决算工作,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及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年终有关财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底报账工作时间安排:
为保证预算管理一体化工作、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及年末决算报表及时报送,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2023年底报账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部门码以7开头的各类科研项目,除项目余额将在2023年年末收回的科研项目外,科研项目的年底报账截止时间:2023年12月6日,12月6日后不再接收非年末收回科研项目的“投递报账”及“现场报账”单据;
2、其余项目2023年年底报账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8日;
3、各类收入确认及发票办理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5日;
4、个人收入系统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5日。(12月15日及以后未提交单据的当年不予发放);
5、根据上级预算一体化系统总体要求,学校年初预算资金(不含“双一流”、省科技计划等省级专项)资金原则上不予结转,因此校内预算安排的已办理政府采购的设备购置类项目在今年内必须完成报账手续,否则明年资金无法安排。
二、往来款项清理: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要求,为做好年底结账及决算工作,自12月1日起,停止办理各类借款。
请各部门和经费负责人督促相关经办人抓紧时间报账清理各未处理往来款项。无特殊理由不清账且超过规定期限的,将按照《景德镇陶瓷大学往来款管理办法(试行)》(陶大发[2020]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各部门(学院、系)应认真清理应付未付款项(如合同尾款、履约及质保金),具备结算付款条件的应及时完备相关手续,并于12月15日前提交计划财务处进行财务结算。
三、按期催收上缴款项,及时办理结算
各单位应于12月15日前将催缴学校的各类款项(含各类创收收入、合同租金、水电费回收、应缴的工资、津贴、管理费等)上缴学校,并办理结算手续,保证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账,不得截留。
已预开发票(收据)而款项仍未到账的科研项目负责人尽快催收款项,并于2023年12月23日前办理销账。
四、2024年开账时间安排
2024年开账时间,依据上级预算一体化工作安排及财政年度决算工作开展情况,另行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