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部、系):
为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财务预算,按照《景德镇陶瓷大学预算管理办法》(景陶大发〔2017〕21号)的相关要求,请各部门结合学校重点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做好2026年预算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报原则
1.优化配置,保障重点。各部门、学院(部、系)(以下简称“各部门”)要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战略任务,根据实际需求申请学校预算支持,持续优化资源配置,改进项目管理模式,深化零基预算改革,集中财力办大事。
2.厉行节约,勤俭办学。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勤俭办学。
3.强化绩效,规范执行。严肃财经纪律,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控预算追加、调整事项。各部门要切实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预算的经济性。
二、编制内容及要求
(一)编制内容
1.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预算。
(1)人员类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工资、津贴,退休人员经费等。其中在职人员工资、津贴,退休人员经费由人事处和计划财务处根据工资表、职工信息情况及其他信息测算生成。
(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公务费、学生活动费无需申报,由计财处根据职工、学生等信息定额测算。
2.专项经费(学校专项和部门专项经费)。项目申报应围绕学校发展中心任务、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和2026年工作计划,加强项目排序,分清轻重缓急,充分研究和论证项目绩效目标、实施计划和经费预算。
(二)编制要求
1.原则上申报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须严格填报预算项目申报表(附件1);其他项目可参照附件1内容提交预算申请报告。
预算申报表应说明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具体完成任务清单,项目资金测算应相对准确合理,量力而行,绩效目标明确,绩效指标规范合理。
2.新增项目除填报预算申报表(附件1)外,还需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实施方案可行性、预算申报合理性、绩效目标规范性等,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样式参考附件2)。
3.专项经费开支内容有培训费及会议费的,需单独填列2026年度会议及培训计划表(附件3-1,附件3-2)。
4.政府采购类项目已通过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不再接受新项目申报。
三、时间安排及材料要求
1.10月31日前,各部门、学院(部、系)上报项目支出预算申报书(申请报告、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等),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提交计划财务处综合预算科(联系人:宁菁菁;电话:5883),同时电子稿发送至13767801317@139.com;
2.11月10日前计划财务处完成预算项目材料汇总;
3.寒假前编制完成学校预算草案,并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议。
附件:1、2026年部门预算项目申报表
2、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模板)
3、2026年度会议和培训计划情况表
计划财务处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