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江西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了如下规定: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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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
(包括全列软席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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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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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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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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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省级及相当
职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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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席
(软座、全列软席列车
一等软座、软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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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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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等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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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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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机关厅(局)级,以及相当职务人员;教授,研究员,主任医师,艺术一级等人员以及岗位工资在四级以上的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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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席
(软座、全列软
席列车
一等软座、软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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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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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舱
(经济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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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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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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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席、
全列软席列车软席
(硬座、硬卧;
全列软席
列车二等软座、软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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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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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舱
(经济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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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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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火车(包括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5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7小时的,可购买和报销同席卧铺票;
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符合乘坐卧铺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出差人员原则上不能乘坐飞机,特殊情况需先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经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其余人员” 乘坐软席必须为全列软席车(如动车组列车),其他情况原则上不甘落后得乘坐软席,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住宿费:出差人员按照副省级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厅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县处级每人每天150元凭据报销。县处级以下人员报销标准省外为每人每天150元、省内为100元。
伙食补助费: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少乘飞机,节约开支,对到省外出差的人员,乘火车且乘车时间达到5小时以上的,可凭车票加发伙食补助费。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补助标准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
汽车驾驶员出车报销规定。汽车驾驶员在非出差期间出车,按实际出车天数报销出车补助,每人每天6元。
夜班伙食补助费。值小夜班(到午夜12点以后)每人每晚报销伙食补助费6元;值大夜班(至次日凌晨8时)报销伙食费9元。
公杂费: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出差期间的市内交通票据(含公交车、地铁、出租车票等)不予报销,确因公务需要乘坐出租车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能报销,同时冲减应报销的公杂费。
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办发放。
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小型调查研究会等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一般工作会议原则上不报销会务费,确属需要参加的会议,如需报销会务费,应先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在会议通知上签署参会意见,方可报销会务费。由科研经费开支的由项目负责人签署参会意见。
会议组织的旅游性质的考察、参观费用(含旅行社开具的发票等)自理。除上级主管部门正式通知外,各部门不得安排本部门工作人员参加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各类培训班、学习班和研讨会,也不得组织校内其他单位人员参加此类活动。凡违反规定的,费用均用参加上述活动的个人自理。
外出参加会议,凡缴纳会务的,会议期间减半发放伙食补助费和费。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参加单位指派统一安排食宿的学习和非学历培训,不发放公杂费,住宿费回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到省外学习和培训的,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18元;到省内省级和设区市培训基地参加学习和培训的,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9元;到县(市、区)培训基地学习培训的,每人每天6元。
凡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学习和培训,不集中安排食宿的,按每人每天6元发给公杂费,主要用于往返交通。
到上级政府单位挂职锻炼(简称上挂人员)、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上挂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问,上挂人员每人每天报销伙食补助费15元,在县(市、区)和乡镇以下挂职锻炼等人员每人每天报销伙食补助费9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其他:
各类在校生代表学校参加各类比赛或活动,在预算经费内开支的实行定额包干;参加一般学习、社会调研等活动的各类在校生,在预算经费内开支的按本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不报销伙食补助费;由科研经费开支的,参照本款执行,由项目负责人特别注明后也可报销伙食补助费。
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