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各有关单位:
接税务局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人义务。请我校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工高度重视自行申报工作,及时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或“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等五种情形,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申报内容:(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申报时间:即2017年3月1日起至2017年3月16日
3、申报方式:现场申报、本人填报计划财务处代送
4、申报地点:
现场申报:持身份证和申报表到景德镇地方税务局办税大厅一楼(江西省景德镇市瓷都大道1433号)。
本人填报计划财务处代送:计划财务处204室(咨询电话:0798-8486160,联系人:汪睿,8072,请提前联系)(注:除学校以外有多处取得收入的老师,应向计划财务处提供相关收入明细证明后方可代为办理)
5、景德镇陶瓷大学纳税人识别号: 360201491242441
特此通知
景德镇陶瓷大学计划财务处
附件: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20170303/20170303105360396039.xls